2019年6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颁布的第2019/1155号《欧盟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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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信息 申根签证颁发给第2018/1806号《欧盟法规》附件一中所列的第三国公民。该签证允许因旅游、商务、探亲、医疗、学习、非工作实习或少于3个月的志愿者活动或其他非营利活动而在申根地区停留不超过90天(在任何180天的时间内)。同时允许其穿越领土和在机场过境。 申根区涵盖了26个没有边境管制的欧洲国家,包括: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西班牙、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瑞典和瑞士。 申根签证允许您前往任何一个申根国家并在其境内过境,但这并不意味着您有自动进入申根地区的权利。如果没有提供旅行原因和条件的证明,或不符合其他入境条件,边境当局可能会拒绝入境(见 “西班牙入境条件 "部分)。所需文件1. 申根签证申请表​。​每位申​请人需使用官方表格提交申请,该表格必须完整填写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则由其父母一方在申请表上签字。 ​2. 照片。一张近期的证件照尺寸的彩色照片,浅色背景,正面拍摄,不能戴深色框眼镜,不能有反光,不能穿遮挡脸部轮廓的衣服。在未成年人的照片中,不能出现抱着未成年人的成年人的身体部分。 3. 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护照。护照上有生物识别数据的页面或多页的原件和复印件。护照的有效期必须在计划离开申根地区之日后至少3个月内,护照上必须至少有两页空白页。10年前签发的护照将不予接受。 4. 旅行医疗保险。该保险需覆盖整个停留期间和全部申根地区,针对因医疗或死亡原因的遣返费用、急诊服务或急诊住院服务。最低保额为3万欧元或等值的当地货币。如果申请的是多次入境签证,医疗保险将在第一次计划行程中有效。申请人需购买后续的保险。 5. 签证费的支付。12岁以上的人群的签证费为80欧元,6至11岁以下的人群为40欧元。0至5岁的未成年人可免于支付费用。对于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俄罗斯和佛得角的国民,根据各自签证便利化协议的规定,适用不同的费用。 6. 能证明旅行原因和停留条件的文件,证明足够经济来源的文件,以及证明申请人有意在签证到期前离开申根地区的文件。 7.  在领区内居住的证明。在对申请进行评估时,必要情况下,领事处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的文件或信息,也可能通知申请人面谈。 遵守第1、2、3、5节规定的要求对申请的受理至关重要。手续流程 该领事处有权接受以西班牙为唯一或主要目的地并居住在其领区内的第三国公民的签证申请。 谁可以申请签证:申请需由本人亲自提交。如果是未成年人,申请将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交。 递交地点:申请人必须亲自到领事处,或根据情况在签证中心所在地递交并提前预约。 签证申请的截止日期:签证申请必须在计划旅行日期前6个月至15天之间提交。海员可以在旅行前9个月申请。 交付证明:当在领事处申请签证时,将给当事人一份有代码的申请收据,可以通过链接查验文件的状态:https://sutramiteconsular.maec.es/Home.aspx 采取生物识别数据:在签证申请程序中,将采集申请人的面部图像和指纹。12岁以下的申请人和在过去59个月内采录过指纹的申请人可免于指纹采集,但如果指纹质量不佳,领事处将要求申请人再次到场以采集指纹。 申请补交:领事处可要求申请人提交所缺文件,或提供解决申请所需的补充文件或信息。也可以通知申请人面谈。 出签时间:出签结果的法定期限是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自然日,在要求提供补充文件或进行面谈时,这一期限可延长至45个自然日。某些国家的公民提交的签证申请需要与上级机关进行协商,这可能会影响签证处理的时间。 归还护照和文件:领事处或签证中心将通知申请人有关归还护照和文件原件的程序。 签证的获批:此签证并不意味着拥有自动进入申根地区的权利。旅行者必须遵守所有合法的入境条件(见 “西班牙的入境条件 "一节)。 拒签:拒签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说明所做决定的理由。 申诉:如果被拒签,申请人可以在拒签通知发出之日的次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领事处提出复议申诉。也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或复议申诉被驳回的次日起两个月内向马德里高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 对接待中或签证申请程序的相关投诉或建议可以通过此网站以电子方式提交。也可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本领事处。 数据保护 对签证申请人的个人数据的处理是按照《数据保护总则》进行的。 希望行使访问、更正和删除其在签证信息系统(VIS)中个人数据权利的人应联系:外交、欧盟和对外合作部服务监督总局邮政地址:西班牙马德里Plaza de la Provincia街1号(Plaza de la Provincia, 1, Madrid, España)电子邮箱:dpd@maec.es为此,可使用以下表格: 访问权(西班牙文-英文版本)修改权(西班牙文-英文版本)删除权(西班牙文-英文版本)因为申根区入境禁令而导致签证申请被拒的人,可以通过联系内政部行使其在申根信息系统(SIS)内的个人数据的访问、更正和删除的权利。 关于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行使访问、更正和删除在申根信息系统(SIS)内数据权利的更多信息,您可以查阅西班牙数据保护局的网站。 基本法规 关于签证的欧盟法规: 2009年7月1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第810/2009号《欧盟法规》,制定了关于签证的欧盟法规(《签证法》)。 ​2019年6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颁布的第2019/1155号《欧盟法规》,修改了第810/2009号《欧盟法规》中关于签证的内容(《签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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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要信息 

  申根签证颁发给第2018/1806号《欧盟法规》附件一中所列的第三国公民。该签证允许因旅游、商务、探亲、医疗、学习、非工作实习或少于3个月的志愿者活动或其他非营利活动而在申根地区停留不超过90天(在任何180天的时间内)。同时允许其穿越领土和在机场过境。 

  申根区涵盖了26个没有边境管制的欧洲国家,包括: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西班牙、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瑞典和瑞士。 

  申根签证允许您前往任何一个申根国家并在其境内过境,但这并不意味着您有自动进入申根地区的权利。如果没有提供旅行原因和条件的证明,或不符合其他入境条件,边境当局可能会拒绝入境(见 “西班牙入境条件 "部分)。

  所需文件

  1. 申根签证申请表​。​每位申​请人需使用官方表格提交申请,该表格必须完整填写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则由其父母一方在申请表上签字。 ​

  2. 照片。一张近期的证件照尺寸的彩色照片,浅色背景,正面拍摄,不能戴深色框眼镜,不能有反光,不能穿遮挡脸部轮廓的衣服。在未成年人的照片中,不能出现抱着未成年人的成年人的身体部分。 

  3. 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护照。护照上有生物识别数据的页面或多页的原件和复印件。护照的有效期必须在计划离开申根地区之日后至少3个月内,护照上必须至少有两页空白页。10年前签发的护照将不予接受。 

  4. 旅行医疗保险。该保险需覆盖整个停留期间和全部申根地区,针对因医疗或死亡原因的遣返费用、急诊服务或急诊住院服务。最低保额为3万欧元或等值的当地货币。如果申请的是多次入境签证,医疗保险将在第一次计划行程中有效。申请人需购买后续的保险。 

  5. 签证费的支付。12岁以上的人群的签证费为80欧元,6至11岁以下的人群为40欧元。0至5岁的未成年人可免于支付费用。对于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俄罗斯和佛得角的国民,根据各自签证便利化协议的规定,适用不同的费用。 

  6. 能证明旅行原因和停留条件的文件,证明足够经济来源的文件,以及证明申请人有意在签证到期前离开申根地区的文件。 

  7.  在领区内居住的证明。

  在对申请进行评估时,必要情况下,领事处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的文件或信息,也可能通知申请人面谈。 

  遵守第1、2、3、5节规定的要求对申请的受理至关重要。

  手续流程 

  该领事处有权接受以西班牙为唯一或主要目的地并居住在其领区内的第三国公民的签证申请。 谁可以申请签证:申请需由本人亲自提交。如果是未成年人,申请将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交。 递交地点:申请人必须亲自到领事处,或根据情况在签证中心所在地递交并提前预约。 签证申请的截止日期:签证申请必须在计划旅行日期前6个月至15天之间提交。海员可以在旅行前9个月申请。 交付证明:当在领事处申请签证时,将给当事人一份有代码的申请收据,可以通过链接查验文件的状态:https://sutramiteconsular.maec.es/Home.aspx 采取生物识别数据:在签证申请程序中,将采集申请人的面部图像和指纹。12岁以下的申请人和在过去59个月内采录过指纹的申请人可免于指纹采集,但如果指纹质量不佳,领事处将要求申请人再次到场以采集指纹。 申请补交:领事处可要求申请人提交所缺文件,或提供解决申请所需的补充文件或信息。也可以通知申请人面谈。 出签时间:出签结果的法定期限是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自然日,在要求提供补充文件或进行面谈时,这一期限可延长至45个自然日。

  某些国家的公民提交的签证申请需要与上级机关进行协商,这可能会影响签证处理的时间。 归还护照和文件:领事处或签证中心将通知申请人有关归还护照和文件原件的程序。 签证的获批:此签证并不意味着拥有自动进入申根地区的权利。旅行者必须遵守所有合法的入境条件(见 “西班牙的入境条件 "一节)。 拒签:拒签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说明所做决定的理由。 申诉:如果被拒签,申请人可以在拒签通知发出之日的次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领事处提出复议申诉。也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或复议申诉被驳回的次日起两个月内向马德里高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 

  对接待中或签证申请程序的相关投诉或建议可以通过此网站以电子方式提交。也可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本领事处。

   

  数据保护 

  对签证申请人的个人数据的处理是按照《数据保护总则》进行的。 

  希望行使访问、更正和删除其在签证信息系统(VIS)中个人数据权利的人应联系:

  外交、欧盟和对外合作部

  服务监督总局

  邮政地址:西班牙马德里Plaza de la Provincia街1号(Plaza de la Provincia, 1, Madrid, España)

  电子邮箱:dpd@maec.es

  为此,可使用以下表格: 访问权(西班牙文-英文版本)修改权(西班牙文-英文版本)删除权(西班牙文-英文版本)

  因为申根区入境禁令而导致签证申请被拒的人,可以通过联系内政部行使其在申根信息系统(SIS)内的个人数据的访问、更正和删除的权利。 

  关于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行使访问、更正和删除在申根信息系统(SIS)内数据权利的更多信息,您可以查阅西班牙数据保护局的网站。

   

  基本法规 

  关于签证的欧盟法规: 2009年7月1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第810/2009号《欧盟法规》,制定了关于签证的欧盟法规(《签证法》)。 ​2019年6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颁布的第2019/1155号《欧盟法规》,修改了第810/2009号《欧盟法规》中关于签证的内容(《签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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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颁布的第2019/1155号《欧盟法规》

2019年6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颁布的第2019/1155号《欧盟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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